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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禁鞭历程看民俗发展

time: 2019-09-23 17:19:15 作者:
1907年2月3日,天津的《大公报》,刊登了这样一条启示:“入冬以来,风干物燥,瞬届年节,竞放花爆。起花双响,高入云霄,遗火落下,贻害非小。贩卖燃放,均于禁条。特先晓俞,广为劝告,父戒其子,兄为弟导,子弟有犯,父兄枷号,倘敢故违,绝不宽饶”。这便是上个世纪鞭炮禁放的历史痕迹,这一时期的禁令并没有在大规模大范围内产生影响。因与当时的民风习俗相左,难以被群众接受,更是损害了当时烟花爆竹商人的正当利益遭受抵制,禁鞭令没有推出多久,就由禁改限不了了之。

真正具备规模影响的禁鞭应该是从1992年广州在全国率先开始推行城市禁放鞭炮,此后,全国先后有282个城市相继推出施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政策规定。随着禁鞭令的实施,执法成本高昂,民众看法不一,制度强硬无法推行等弊病也渐渐凸显,使得制度的推行环境复杂,无法顺利实施。2005年北京市政府起草拟定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条例对烟花爆竹实施区域限放,全国大小城市紧跟政策步伐调整管理方式,终于打破了延续了十几年的禁放僵局。

从烟花爆竹限禁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政策法规的完整是执行与反执行之间相互博弈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民众慢慢体现出对情感的需求及文化情怀的追逐。日益增强的国力和逐渐提升的国际地位,让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开始回归。民众开始寻找世代绵延的传统文明与优质富足的现代生活的平衡点,社会文明、民众素质作为其中的调味剂慢慢成为有力的推行条件,激发了国人独有的自豪感及归属感,这也就不难理解近年来烟花爆竹、汉服文化、传统技艺逐渐开始融入民众生活的重要原因。

烟花爆竹的限放可以更好的推行合理规范化的花炮产品使用,对比政策执行前后,通过规范化的手段为企业提出了要求,也在一定范围内保护了民众的情感,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取得了一些成果,同时突出了政府执政能力水平的提升,强化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作为花炮企业,我们应该正确看待自身行业的社会基础,市场是烟花爆竹的集散地,是做好烟花爆竹规范生产流通注重的环节之一。只有严控市场的流通,才能杜绝违规现象的发生,营造“竞争有序、合符规范、公开透明”的烟花爆竹流通市场,消灭安全隐患,为烟花爆竹正名。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俗语说要消灭一个国家,就要先消灭它的文化,文化是它的根。文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却一直影响着人类的思考及行为方式,烟花爆竹是祖先智慧的结晶,是文化的产物。传统文化的改变绝不是转移或者消除,而是发展与创新,才能在子子孙孙千秋万代之后,依然向世人展示着有中国味道的民族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