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管理规则》的通知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文件
闽烟爆协[2019]00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管理规则》的
通 知
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规范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有效发挥专家服务行业、服务会员作用,根据省供销社、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精神,结合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实际情况,协会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务必认真梳理、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并将其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工作业绩连同《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申请表》(附后)于2月20日前报省协会。
联系人:蔡义佺 电话:13178114488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优势,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由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从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 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平公正,态度科学严谨,作风踏实民主;
(二)热心烟花爆竹事业,能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或邀请下参与科研课题或重大事项的研究;参与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并提交工作报告;参与培训教学、宣传教育及提供政策咨询;
(三)熟悉有关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
(四)熟悉烟花爆竹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扎实的烟花爆竹行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五)从事烟花爆竹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下列情形:
1、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具有相应的副教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身体健康,思维敏捷,行动正常,口齿清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四条 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根据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本规则和行业实际,健全完善专家遴选、确定、公布、聘任以及委派、考评等工作机制。
第五条 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工作,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一)承担专家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专家遴选、公布及相关协调工作;
(三)收集和提出专家管理工作意见建议;
(四)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和反馈;
(五)设立必要的专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从安全生产(或安全技改)专项资金中列支。为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专家的聘任:
(一)个人直接提出申请,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后个人提出申请;
(二)填写《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
(四)省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对专家申请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后,提出拟聘任专家名单;
(五)由省协会批准聘任,并颁发专家聘书;
(六)专家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 专家提供的服务:
(一)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事故调查、技术鉴定;
(二)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
(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咨询和评审服务;
(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技术审查;
(五)安全管理行政决策咨询;
(六)安全管理科研攻关、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七)参与涉及安全经营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规程等制定;
(七)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享有的权利:
(一)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自主提出结论、意见;
(二)进入有关现场开展工作、调查取证,了解调阅与任务有关的文件、记录、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
(三)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专家劳务费和报销差旅费用;
(四)对安全管理以及专家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相关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 专家应遵守的制度:
(一)接受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考核;
(二)按照任务委派单位的要求执行委派工作,工作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向委派单位和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执行委派工作时应当主动出示委派文件和专家身份证明;
(四)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坚持原则,公正客观开展工作;
(五)执行委派工作时不得从事与委派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谋取私利损害委派单位利益;
(六)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涉密或敏感信息;
(七)遵守回避规定;
(八)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
第十条 专家的委派:
(一)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需要委派专家执行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时,应根据任务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填写《专家工作委派审批表》;
(二)专家选定后由省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联系专家参加活动,专家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工作任务;
(三)专家执行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工作情况记录并提交省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省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确认。
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和接受专家服务的单位应为专家执行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支持配合专家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专家的考核:
(一)每位专家应于12月中旬向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专家工作委员会提交一份本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二)12月下旬召开全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工作会,考核总结年度工作,布置安排下一年度工作规划,表彰优秀专家,对专家库组成人员作必要调整;
(三)专家有下列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2次以上(含)无故未完成委派任务的;
2)执行任务期间,工作不负责任,违反科学规律,违背客观事实,2次以上(含)作出有失公正或错误结论的;
3)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串通勾结,作出虚假结论的;
4)擅自以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名义从事不当活动的。
第十二条 专家的奖惩:
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将定期对各位专家进行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优秀、贡献突出的专家予以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对不能胜任专家工作以及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予以解聘,收回聘书,并书面函告专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专家的解聘:
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及其他原因,不再适合履行专家职责的专家应及时解除专家聘任关系,交回聘书。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烟花爆竹 专家 管理 通知
抄送:省供销社、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
协会领导,协会有关部、室,专家工作委。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