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Notice announcement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管理制度

time: 2019-04-16 09:05:24 作者:


第一章总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管理的意见》,为建立良好的协会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保证协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制定本协会管理制度。

凡本协会工作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均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协会组织结构

协会实行会长(常务副会长)负责制,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全面管理协会工作,其职责是: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对外联系并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协会整体良好形象。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常设机构为协会秘书处,下设:

专家工作委员会、安全监管委员会、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室、对外联络部。

第一节秘书处各部门工作职责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工作,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秘书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探讨新时期烟花爆竹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统一部署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国内外烟花爆竹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八)组织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九)建立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岗位职:

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就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秘书处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的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业务主管单位交办和协会开展的重大活动。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协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八)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秘书长岗位职责

副秘书长是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福建烟花爆竹》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工作,服务好会员单位,秘书处需不断地完善自身建设,包括体系建设、职能扩充、人员队伍建设等。秘书处下设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部门职责

(1)专家工作委员会: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实际需要,组建“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专家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调查和技术鉴定,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参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前置技术审查和资质预审核、安全管理行政决策咨询,组织科研攻关、成果推广和评奖、学术交流、比武竞赛,并进行管理和考核。

(2)安全监管委员会:督促会员单位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做好企业自律监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等。

(3)信息中心:负责协会网站及“两微”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 出版刊物、远程教育及其它相关信息工作。

(4)培训中心:编制全省统一培训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方案及考核大纲、考题、考卷;管理培训档案, 确定师资力量,开展教研工作。

(5)综合办公室:收文、发文、草拟文件、档案管理、收发管理,印章使用登记管理、协会证照使用登记管理、办公场所日常事物管理,协会工作人员人事和劳资管理,财务管理,会员服务及管理,协会车辆管理,会务管理。

(6)对外联络部: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信息的管理以及新会员的发展。负责对国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开展省际、国际间的交流,发展省际、国际间的友谊。

2、部门主任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检查落实本部门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并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负责对本部门发文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

(五)负责协调、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核。

3、部门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带领、协调职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落实主任制定的工作计划,帮助提高职员的业务能力。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会计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二)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三)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完整、齐全、清晰、准确。

(四)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五)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解决。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5、出纳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二)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和支票的收付和管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三)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记账准确。

(四)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相符。

(六)协助会费收激工作。

(七)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解决。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办公室文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存档。

(二)负责所有书面材料的存档,包括刊物、文件、请柬等。

(三)负责部门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完成任务。

(四)严守保密规定,不传播打印的内容。

(五)要求掌握微机操作规程和公文格式,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六)维护保养好办公设备及有关物品。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人事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协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工作。

(二)负责本协会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

(三)负责起草协会的人事管理制度。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人事工资管理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本协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50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或特定需要的专业人员,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聘用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员、分管副秘书长等共同进行笔试、面试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签字确认后即可试用,试用期3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署意见后报告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见《劳动合同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续签。

(二)招收聘用兼职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或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续签协议。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五日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 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等内容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标准如下:

1、会长    /月;(车费及其他补贴)

2、秘书长 6600.00元/月;

3、部门主任4800.00元/月;

4、部门副主任4300.00元/月;

5、一般工作人员:全职3600.00元/月,兼职2000.00元/月(不再享受满勤奖)。

考勤奖:满勤奖500.00元/月人,随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如下:

根据我省和福州市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18%,个人8%);

(二)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全由单位出);

(三)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7%(全由单位出);

(四)医疗保险的缴费比列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五)失业保险的缴费比列为3%(其中单位2%,个人1%);

(六)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费率如有规定变动,按我省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并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审批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由办公室主任兼副秘书长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奖金分配方案,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核准后执行。

六、其它:

全职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8:30-17:30(冬季),8:30-18:00(夏季)。

中午12:00-14:30 (夏季15:00)用餐及午休。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并享受加班补贴。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早退、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三十分钟以后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六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按旷工论处。迟到超过六十分钟理由充分的,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早退,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五日(含五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5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200元。无故旷工五日(含五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的,需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报告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并获准。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三)出差人员旅差费报销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休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须向部门主任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须秘书长批准,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福州市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并向部门主任请假,未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病假超过三天须经秘书长批准。

(3)员工每月有半天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无需请假,不累计使用),需有病历为证并补办请假手续。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给予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协会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资料。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伤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员工请假

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工论处。

第四节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竟聘。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组织聘用,由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

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

c、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考平时考核及记录的出勤情况、工作情况等,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工员,并认真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人事管理员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工作总结)、部门考核(民主评议)和秘书处审核(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评定)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填写考核表)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部门主任组织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民主评议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上报秘书处(人事管理员),报请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评定。

(三)副秘书长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组织考核。

第五节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奖励对象: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高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协会权益,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损失者。

(四)工作人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奖励方案审定后执行。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聘、开除)”、“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工作人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协会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且有不端行为者。

4、泄漏协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协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协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屡教不改,严重损坏协会信誉者。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正常拓展业务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

3、故意浪费协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协会受损者,视其严重性,给予降级或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子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轻者记大过,重者降级。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协会尚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态,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情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三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协会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工作人员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聘、开除。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一节会计制度

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协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协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

五、经费支出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按相关规定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协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协会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出纳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账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第三节差旅费管理规定

参照《福建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2016年1月1日起调整的《福建省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凭双程往返工交车发票报销,如需要乘坐的士应事先征得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凭票报销,凭交通工具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外,一律按住宿费标准控制,不限制房型。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厦门400元/天人;

2.福州、泉州、平潭380元/天人;

3.省内其他地区350元/天人;

4.省外参照“福建省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执行,详见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行【2015】80号);

5.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接标准的80%补贴给个人,出差到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内的住宿费,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签批后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6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200元,1天400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上述相关规定报销。

第五章会议、文件档案管理

第一节秘书处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或秘书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各部门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部门主任主持。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

(五)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人员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及有关部门主任参加;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部门工作会议如有需要,可请分管的副秘书长及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参加。

四、会议纪要

(一)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归档;

(三)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会议记录本和专人保管。

第二节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

为加强协会的会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做,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文件》

1、文件编号为“闽烟爆协”。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执行党和国家和上级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业务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二)《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函件》

1、文件编号为“闽烟爆协函”。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行、不相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秘书处文件》

1、文件编号为“闽烟爆协秘”。

2、文件主要内容:

(1)以秘书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等;

(2)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1、协会向上级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向下属单位印发的通知,要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

2、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须经登记的文件:

1、上级机关来文;

2、其它单位商治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下发的通知等;

4、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具有本协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通知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办公室主任兼副秘书长核稿,报送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或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副秘书长统一安排打字,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1)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内容、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2)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通知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3)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2、在接稿、打字、核对、印刷等工作程序中,要严格把关,对带密文件要禁止多印;

3、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人员登记归档管理。

(三)文件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

2、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秘书长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开具介绍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四)印章管理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严格把关,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同意,印章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第六章学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一节学习制度

一、协会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自学。

二、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为辅,提倡工余时间学习。

三、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要进行交流,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公费参加培训或经批准的自费培训学习,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定,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证书。

五、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各副秘书长或部门主任负责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各部门主任负责每周一次的本部门专业学习。

第二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五不准”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弃废物,不准随地倾倒垃圾,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扔烟头、撞烟灰。

二、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门窗、四壁、桌、椅、地面、灯具、茶具洁净。

三、室内物品要摆放合理整齐、雅致。

四、卫生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各自负责。

五、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安全防火制度

一、下班前要先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给办公室加锁。

二、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

三、室内无人时,要关锁门窗。

四、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第七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货管理的职能部门。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1)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2)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书,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审批。

(3)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失能,或自然灾害等事故损失、损坏,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并报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审批。

(4)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请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财产清查、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责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离职、离任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职、离任手续。

九、协会秘书处对本管理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本制度于2019年   月   日经协会会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从2019年   月   日起执行。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秘书处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