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Notice announcement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time: 2019-04-26 10:37:49 作者:

福建省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会费缴交和管理办法

2019年1月3日第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广大会员权益,规范会费缴交和使用管理,促进本会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社会组织乱摊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会会员会费,是指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本会章程的规定,向团体会员单位收取的款

第三条 本会会员经批准入会后,应向本会缴交会费。

第四条 本会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会费标准不浮动

第五条 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应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六条 本办法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二章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七条 本会会费的缴纳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伍万

副会长单位:每年叁万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贰万元

理事单位:每年壹万元

会员单位:每年叁仟

(二)个人会员:免会费

第八条 会员会费每年一次性缴交,缴纳时间为当年115日前如因特殊情况经向本会秘书处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同意,方可推迟缴纳,最迟不超过当年的131否则按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即丧失本会会员资格

第九条 本会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会员交纳会费,应以现金或银行、邮局汇款形式交纳,会费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交付本会,本会在收到会员会费后,即开据由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会费收据。

第十条 ()理事以上相应职务的单位会员,必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通过,任职时间以会议通过为准,照相应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其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会员,本着节约合理使用原则,设立会费收支账册,加强会费收支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纪检,公安、审计、财政、工商、供销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十三条 会费用途如下

(一)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及劳务报酬支出;差旅费、办公设备及办公费、会议费和车辆使用及维护、办公住所金、水电、物业管理费等;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及各种专业会议的经费;

()开展调査研究,行业统计分析、市场统计调查、行业标准制定等业务工作所需经费;

()组织行业学术交流与考察,组织省内外烟花爆竹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博览会等经费;

()其他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业务活动费用等。

本会免费为会员单位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刊物及信息动态、公众号、网站维护管理等;

第四章会费收支监管

第十四条 本会每年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 每年按时进行年检。接受协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随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13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